今年5月,溫嶺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對太平街道賓館(酒店)的一次性用品提供情況開展突擊檢查。在巡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在太平街道人民西路某賓館發現,該賓館主動提供牙膏、牙刷、梳子等一次性用品。
隨后,執法人員向該賓館負責人通報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關于“賓館、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相關規定,并開出該條例出臺以來,溫嶺市文旅系統首張《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賓館限期整改。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勵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業服務提供者提供可循環利用并符合衛生要求的消費用品——酒店環保拖鞋。
根據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賓館(酒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