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社會文明程度,貫徹落實“兩山”理念,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并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重點強調“源頭減量”的原則,實行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制度,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其中,《條例》第二十一條對餐飲住宿企業提出要求,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餐飲服務場所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并鼓勵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提供者“提供可循環利用并符合衛生要求的消費用品”酒店環保拖鞋。記者從縣商務局了解到,根據《條例》中的內容,餐飲住宿企業將不得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擺放或提供一次性用品。其中酒店客房內不得擺放一次性用品,客人提出要求才能提供;餐飲類店內桌面上不得有一次性餐具等用品,顧客提出需要打包才可提供。
如有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將遵從《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賓館(酒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